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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政策:《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解讀問答


一、《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2021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國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2021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推動新的生育政策落地見效,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受到群眾的熱烈歡迎,但同時也反映希望進一步加大生育支持力度。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滿足人民群眾新的期盼,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加快建立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為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在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方面有哪些舉措。
優化生育直接關係到廣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體素質提升。《指導意見》在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方面提出了改善優生優育全程服務、提高兒童健康服務質量、加強生殖健康服務、提高家庭嬰幼兒照護能力等4項措施。推進婦幼保健機構能力建設,各省、市、縣級均應設置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加強高質量產科建設,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條件。推進基層醫療機構兒童保健門診(兒童保健室)標準化建設,提高專業從事兒童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醫生配備水平。「十四五」期間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開展10個左右兒科類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項目。擴大分娩鎮痛試點。推進輔助生殖技術制度建設。加強生殖健康宣傳教育和服務,預防非意願妊娠,減少非醫學需要的人工流產。建立完善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普及科學育兒知識與技能。
三、《決定》將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作為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內容,《指導意見》此次有哪些部署。
3歲以下嬰幼兒階段是一個人全面發展的開端,是人生髮展的重要時期。托育服務事關嬰幼兒的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事關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指導意見》從增加普惠托育服務供給、降低托育機構運營成本、提升托育服務質量等3方面推動托育服務體系加快發展。提出2022年全國所有地市印發實施「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實施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項目和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帶動地方政府基建投資和社會投資。公辦托育機構收費標準由地方政府制定,加強對普惠托育機構收費的監管。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加快制定出台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3歲幼兒。拓寬托育建設項目申報範圍,中央預算內投資加大支持力度給予建設補貼。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鼓勵社會資本設立托育服務事業發展基金,向托育行業提供增信支持。落實疫情期間托育企業紓困政策。依法逐步實行托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准入制度。深入開展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創建活動。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開設托育服務相關專業。嚴格落實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指南等一系列規範性文件,加強部門綜合監管,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四、如何進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機制。
《指導意見》主要從優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制度兩方面來進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機制。提出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促進公平就業和職業發展。結合實際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擔機制,明確相關各方責任,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障職工假期待遇。國家統一規範並制定完善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支付政策,強化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險基金安全。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未就業婦女通過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保障其生育權益,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指導地方綜合考慮醫保(含生育保險)基金可承受能力、相關技術規範性等因素,逐步將適宜的分娩鎮痛和輔助生殖技術項目按程序納入基金支付範圍。
五、提出了哪些住房、稅收等支持措施。
提出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精準實施購房租房傾斜政策,發揮好稅收、金融等支持作用等3項措施。優化公租房輪候與配租規則,將家庭人數及構成等納入輪候排序或綜合評分的因素,對符合條件且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可直接組織選房;完善公租房調換政策,對因家庭人口增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租房的,根據房源情況及時調換。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傾斜,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條件的城市可給予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相關支持政策。實施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對依法保障職工生育權益用人單位激勵機制;向提供母嬰護理、托育服務以及相關職業培訓、消費品生產的企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如何加強優質教育資源供給。
包括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提高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水平、加強生理衛生等健康教育等3項措施。提出繼續實施「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健全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分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優化完善財政補助政策,逐步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水平。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優化義務教育結構,確保義務教育學位主要由公辦學校提供和政府購買學位方式提供。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提升課後服務質量,按規定保障課後服務經費。加強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監管。加強對家長的家庭教育指導,樹立科學育兒觀念。開展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加強婚戀觀、家庭觀正向引導。
七、在構建生育友好的就業環境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生育友好的就業環境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實行靈活的工作方式、推動創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切實維護勞動就業合法權益等3項措施。用人單位可結合生產和工作實際,通過與職工協商,採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工作方式,為有接送子女上下學、照顧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職工提供工作便利,幫助職工解決育兒困難。推動用人單位將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相關措施納入集體合同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條款。實施母乳喂養促進行動。配備必要母嬰服務設施。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學校、社區、群團組織等開展寒暑假託管服務。加強對女性勞動者特別是生育再就業女性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加強監管執法,健全司法救濟機制,探索開展婦女平等就業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
八、如何做好宣傳引導和服務管理工作。
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需要積極營造生育友好社會氛圍,建立健全人口服務體系。《指導意見》就以上兩方面工作作了具體安排,提出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和群團組織優勢,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倡導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尊重父母、兒童優先、夫妻共擔育兒責任。推進婚俗改革和移風易俗,倡導積極婚育觀念。組織創作一批積極向上的文藝作品。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開展全國生育友好工作先進單位表彰活動。加強政府和社會協同治理,強化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人口管理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強化基層人口信息管理職責,促進基礎信息融合共享,科學研判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建立健全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動員各級計劃生育協會深入開展「暖心行動」
九、如何確保《指導意見》中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人口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密切協同配合,加快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各地要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結合實際及時完善具體政策措施,周密組織實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地方的指導,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及時細化配套措施,推動解決工作中面臨的問題,不斷完善服務管理制度。立足國情,加強評估論證,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完善跨部門協調機制,強化重要政策統籌研究和督促落實。完善優化生育政策目標管理責任制,研究建立指標體系,監測評估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成效。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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